最(中央),高(職特省),地(直線)
法院組織法 §8 地方法院→直轄市或縣(市)法院組織法 §31 高等法院→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法院組織法 §47 最高法院→中央政府所在地
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各設高等法院。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高等法院分院;或合設高等法院;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不受行政區劃之限制。
25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高等法院設於何處?(A)各鄉鎮 (B)各單一縣(市)(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