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22529 |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22529

年份:104年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25 依照緊急救護辦法第 7 條之規定,救護人員實施緊急救護時,如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接受運送,應 如何處理?
(A)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
(B)應報請衛生機關協助處理
(C)應要求其配合執行公務,救命為先
(D)應通知警察協助處理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