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假設王大華當選為臺南市議員後又取得外國國籍,應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
(A)行政院
(B)臺南市議會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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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3), B(370), C(70), D(209), E(0) #1569193
統計: A(1113), B(370), C(70), D(209), E(0) #1569193
詳解 (共 7 筆)
#3001592
筆記
國籍法20
不得擔任公職,若已擔任,可以協助撤銷職位的單位
直轄市-----行政院
縣 (市)-----內政部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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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768
【C】現甲為臺北市選出之立法委員,乙為新竹市選出之市議員,丙為臺南市選出之市議員,3人均取得外國籍,依法不得擔任我國公職,既已擔任,應由何機關解除3人之公職?
(A)甲由立法院、乙由新竹市政府、丙由行政院
(B)甲由行政院、乙由新竹市政府、丙由臺南市政府
(C)甲由立法院、乙由內政部、丙由行政院
(D)甲由立法院、乙由內政部、丙由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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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129
103年12月25日改制後:
6個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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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775
國籍法 第20條
(什麼職務)由(什麼機關)解除其公職
立法委員 — 立法院
直轄市民選公職人員 — 行政院
縣市民選公職人員 — 內政部
直轄市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 — 直轄市政府
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 縣政府
村里長 — 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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