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刑法第 358 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
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下列何者不構成上開罪名?
(A)甲無意中窺得公務員乙之帳號密碼,再以之登入公務電腦讀取資料
(B)甲利用區公所防火牆之系統漏洞而進入內部網站上傳自己之個人照
(C)甲將乙交付保管之隨身碟置於強力磁鐵旁,打算藉此刪除其中之電子檔
(D)甲使用破解軟體而進入役政機關之網站更改首頁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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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力破壞他人隨身碟比較偏向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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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將乙交付保管之隨身碟置於強力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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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刑法第358條之規定是在說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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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認一個人是否犯罪時,通常會經由主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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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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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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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 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