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種情形,包含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A)甲將 A 地出售於乙,並交付該地於乙占有使用
(B)甲將 A 地出租於乙,並交付該地於乙占有使用
(C)甲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乙因此讓與 500 萬元於甲
(D)甲所有之 A 地與乙之 B 地相鄰,甲乙約定雙方得相互通行對方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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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74), C(272), D(43), E(0) #2937214
統計: A(160), B(74), C(272), D(43), E(0) #2937214
詳解 (共 4 筆)
#5560923
我覺得選項C的用字不大精準
債權讓與的確是準物權行為,但本題跟他無關
消費借貸(借錢)是移轉金錢的所有權,所以是物權行為
第 474 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可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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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7978
負擔行為:發生債權債務為標的
物權行為:發生物權關係變動
準物權行為:物權以外之權利直接生變更消滅之行為
處分行為:直接使權利發生、變更、消滅,含物權、準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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