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A)三日
(B)四日
(C)七日
(D)十日
代號:1502
頁次: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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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668), C(85), D(29), E(0) #141814
統計: A(100), B(668), C(85), D(29), E(0) #141814
詳解 (共 1 筆)
#519801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A) 3日
(B) 4日
(C) 7日
(D)10日
~解析 :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 普通傷害補助費 )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 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 ( 職業傷害補償費 )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 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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