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受處分人不服原處分,於法定期間內,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訴願書,原處分機關於再行..-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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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4/04)
補充 34 下列何種情形不會使訴願程序終結? (A)訴願人撤回訴願 答案:D 轉貼摩友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解答: 「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仍須陳報訴願管轄機關,訴願管轄機關為不受理決定,訴願程序才會終結。」 |
14F 110四等已上;續拚QQ 大二下 (2021/09/17)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