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規定,因公務員行為所產生之國家賠償責任,關於其成立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民之損害須與公務員之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
(B)公務員之行為僅限於積極之作為行為
(C)公務員之侵害行為須為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D)公務員之不法侵害限於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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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3230), C(64), D(157), E(0) #2687400

詳解 (共 5 筆)

#4733099

國家賠償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怠於執行職務--> 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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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155
我認為題目不是在考管理缺失,而是關於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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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0886
選擇題小技巧參考(非絕對全面適用):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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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1550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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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530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規定,因公務員行為所產生之國家賠償責任,關於其成立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B
(A)人民之損害須與公務員之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 -〉O
(B)公務員之行為僅限於積極之作為行為
-〉X, 亦包括消極不作為,如栽量縮減至零時
(C)公務員之侵害行為須為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O
(D)公務員之不法侵害限於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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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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