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4條(公有土地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
25 土地法所稱之「公有土地」,包括有: (A)國有、直轄市有、省有、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