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何時發生效力?
(A)到達相對人時
(B)相對人了解時
(C)相對人收信時
(D)相對人同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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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1039), C(7), D(42), E(0) #148722
統計: A(168), B(1039), C(7), D(42), E(0) #148722
詳解 (共 2 筆)
#117225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民法 94 條 )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民法 95-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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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132
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民法》第 94 條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這在法律上稱為了解主義。例如雙方面對面交談、打電話或進行視訊會議時,只要對方聽清楚並理解了說話的內容,該意思表示就立刻生效,並不需要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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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不正確
- ❌ (a) 到達相對人時:這是《民法》第 95 條針對「非對話」意思表示(如寄信、發 LINE 訊息、寄電子郵件等)所採用的「到達主義」。
- ❌ (c) 相對人收信時:收信屬於「非對話」意思表示的到達範疇,與題目問的「對話人」無關。
- ❌ (d) 相對人同意時:意思表示的「生效」只需要對方了解內容即可;對方是否「同意」,則是影響後續契約是否「成立」的條件,並不影響該意思表示本身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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