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少年法院法官對於少年不當行為,可以裁定將該少年安置於民間教養機構進行輔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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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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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02)
(1120530 修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42 條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 一、少年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二、少年身體、精神或其他心智顯有障礙者,令入醫療機構或其他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第一項處分之期間,毋庸諭知。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