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我國民法關於親權之行使,原則依何種方式而為規定?
(A)由父母共同行使
(B)由法院決定何人行使
(C)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
(D)由親屬會議決定何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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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68), B(191), C(119), D(104), E(0) #145439
統計: A(15268), B(191), C(119), D(104), E(0) #145439
詳解 (共 4 筆)
#446222
| 第 1089 條 |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 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 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 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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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85
這是民法1089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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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8353
原則上,父母雙方共同擁有並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責任。
簡單來說,只要父母還在一起,照顧小孩、做重要決定(例如教育、醫療)就是兩個人共同的責任。只有在離婚或特殊情況下,才會由法院裁定某一方單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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