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5 政府進行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的修正,亦稱「二代健保」的實施,此一法律的目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