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