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訴願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僅得對於違法處分提起
(B)訴願之提起,除別有規定外,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C)訴願之管轄機關,以原處分機關為原則
(D)外國人不得直接提起訴願,應由本國人或法務機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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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6258), C(678), D(188), E(0) #1569168
統計: A(111), B(6258), C(678), D(188), E(0) #1569168
詳解 (共 9 筆)
#2358122
D→訴願法第2條、18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人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國人、外國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之前來學校兼課(做公益)時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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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418
A→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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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330
選項B
訴願法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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