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Arnstein 在 1977 年對原來的參與階梯做了一次修正,將原來的八階簡併成六階,但是對每一階層的運作方式有比較清楚的說明,依序為:1.政府權力(government power):不需要與民眾溝通的政府行動,包括使用調查、合法和強迫性的行動等。 2.告知(information):有如政令宣導般,政府說、人民聽,所使用的方式有公聽會、提供新聞和其他資訊策略等。3.諮詢 1(consultation 1):政府要求公民有限度的投入,但是沒有聽取民眾的意見;所採取的方式為公聽會、形式上的會議和諮詢委員會、對於正式提案的要求有所反應。4.諮詢 2(consultation 2):政府要求公民提供有意義的投入,且願意聽取民眾的意見;通常公民參與的方式為:公民顧問委員會、非正...
Arnstein 在 1977 年對原來的參與階梯做了一次修正,將原來的八階簡併成六階,但是對每一階層的運作方式有比較清楚的說明,依序為:1.政府權力(government power):不需要與民眾溝通的政府行動,包括使用調查、合法和強迫性的行動等。 2.告知(information):有如政令宣導般,政府說、人民聽,所使用的方式有公聽會、提供新聞和其他資訊策略等。3.諮詢 1(consultation 1):政府要求公民有限度的投入,但是沒有聽取民眾的意見;所採取的方式為公聽會、形式上的會議和諮詢委員會、對於正式提案的要求有所反應。4.諮詢 2(consultation 2):政府要求公民提供有意義的投入,且願意聽取民眾的意見;通常公民參與的方式為:公民顧問委員會、非正式會議、持續的對話、公聽會。5.權力分享(power sharing):由民眾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其形式包括建立公民團體基金來僱用技術顧問和執行方案、公民監督和糾察、政府和公民團體共同召開會議。6.公民權力(citizen power):完全由公民自主、不需要與政府溝通的公民行動,包括公民組織的義勇消防隊、公民調查、公民發展和執行方案。
不論是用前版的(8階)、或是更新版的(6階),最終的情形就是走向自治,故而本題題旨所描述「民眾成為地方事務的主導者與實際運作者」=自治=公民權力
覺得選項設計得很奇怪,問內涵但給的選項比較像在選是哪個角色
25 民眾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依其涉入程度的深淺可以有幾種不同的類型。請問,若是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