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法國人甲在我國定居 30 年,後於我國病逝。甲於我國、法國及菲律賓均有遺產。關於甲遺產繼
承應適用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國法甲之遺產為無人繼承之財產時,就甲在我國之遺產,依我國法律處理
(B)依我國法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甲在我國之遺產繼承
(C)甲之遺產繼承依法國法處理
(D)依法國法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甲在菲律賓之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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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108), C(255), D(1008), E(0) #2032420
統計: A(76), B(108), C(255), D(1008), E(0) #2032420
詳解 (共 5 筆)
#3474077
涉外民事法第58條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C)。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
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B)
涉外民事法第59條
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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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3305
這裡的定居應該只是單純表示住很久,不等於有歸化我國國籍
移民相關法規的「定居」是用在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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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440
想請問,如果說在我國「定居」30年,是不是代表他也是有中華民國國籍和中華民國身分證?
這樣用第二條判斷當事人本國法,關係最切會變成中華民國,選項C,按照58條的死亡時的本國法,是不是就會適用中華民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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