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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為實踐性別平等,因此依照現行民法第1059條的規定,子女的姓氏應如何決定?
(A)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
(B)一律從父姓
(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f Syu 國一下 (2013/05/06)
姓氏相當重要以書.....看完整詳解
3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2)
民法 §1059I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4F
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17/06/19)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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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1/18)
(A)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X)
(B)一律從父姓(X)
(C)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O)
(D)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X)

民法 第 1059 條 (子女之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25 為實踐性別平等,因此依照現行民法第1059條的規定,子女的姓氏應如何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