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甲中年喪偶,有成年之子女乙、丙、丁三人。乙有一子戊,丙有一子己,丁有一子庚。乙、丙先 於甲死亡。甲死亡後,丁依民法規定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A)戊、己共同繼承
(B)戊、己、庚共同繼承
(C)戊、庚共同繼承
(D)己、庚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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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 大二下 (2021/09/07)
依釋字57號解釋,拋棄繼承不生代位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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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1 大三下 (2022/05/16)

1140 代位繼承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7F
宗主是我 大三上 (2023/07/19)
但是丁拋棄了
第一順位全部都沒人了不是第二順位就有希望了嗎
這時候庚不就補上來了?
8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9/26)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25 甲中年喪偶,有成年之子女乙、丙、丁三人。乙有一子戊,丙有一子己,丁有一子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