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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133207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133207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5 甲心血來潮,用電腦寫下遺囑,印表出來簽名交給朋友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囑中甲寫到,曾和 A 女有婚外情,生 B 子,要 B 子認祖歸宗,該認領的意思表示無效
(B)甲的小孩丙偷看到該遺囑,氣炸,於是出手變造了遺囑內容,丙不因此喪失繼承權
(C)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式,無效
(D)即使是符合要式的遺囑,其中要子女兄友弟恭的內容,也沒有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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