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因故遭人民毆傷,導致殘廢。甲受傷期間,醫療費用由全民健康保險支付,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取殘廢給付。嗣後甲向滋事者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時,是否應扣除該等醫療費用及殘廢給付?
(A)醫療費用及殘廢給付均應扣除
(B)醫療費用及殘廢給付均不應扣除
(C)僅扣除醫療費用,不扣除殘廢給付
(D)僅扣除殘廢給付,不扣除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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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490), C(135), D(56), E(1) #156311
統計: A(110), B(490), C(135), D(56), E(1) #156311
詳解 (共 5 筆)
#457513
68年台上字第42號
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
給付請求權之發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除有保險法第五十三條關於代位
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抵問題。
全民健康"保險"支付 公教人員"保險"
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
給付請求權之發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除有保險法第五十三條關於代位
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抵問題。
全民健康"保險"支付 公教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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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189
這題再考保險金與社會給付得否「損益相抵」
法條規定必須基於「同一原因」所生之髓害及授意才可相抵
但是保險金的原因是來自於保險契約所訂之保險事故發生;
殘廢給付也是根據法條所定之條件合致使得請領
又侵權行為之損賠債權是來自於他人之不法行為
固非同一原因,不得損益相抵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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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30
請問是考民法哪一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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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634
請問那代位行使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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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745
$19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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