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為我國籍漁船船長,與船員若干人駕駛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福建省東山島附近海域,向不知名之大陸人民購買重
達 1,500 公斤花蛤(產地為大陸地區),再私運回臺,為警查獲。試問:甲應如何論處?
(A)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之走私既遂罪
(B) 12 條、第 2 條第 1 項之準走私罪
(C) 12 2 1 項之準走私罪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第 1 項之未經許可航
行至大陸地區罪,二罪併罰
(D)懲治走私條例第 12 條、第 2 條第 1 項之準走私罪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第 1 項之未經許可航
行至大陸地區罪,二罪想像競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走私行為乃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及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