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如未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其效力如何?
(A)不生效力
(B)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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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1), B(474), C(1994), D(989), E(0) #1403224
統計: A(2551), B(474), C(1994), D(989), E(0) #1403224
詳解 (共 10 筆)
#1527574
應經第三人同意,同意前,效力未定
應經行政機關同意,同意前,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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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648
行政程序法 第140條: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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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014
以下是小弟的看法,僅供參考 :
"無效"肯定錯,自始不生效力,做甚麼都沒辦法讓他生效
而140條文兩項結果都是"始生效力",實際上亦應可稱"效力未定"或"不生效力",意思都是缺乏讓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大法官蘇永欽在釋字第七二六號解釋一部不同、一部協同意見書,也有提到類似概念,總而言之只是文字詮釋不同而已..
只不過看典試委員喜歡用哪個,畢竟兩種實務上都有用,阿摩也可以找到類似題目,人文科學本來就只有"共識",沒有"正解"。不相信?去看最高法院那群老頭總是能自圓其說的判決即可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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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328
18樓寫的有點奇怪~發表一下我們老師筆記
行政程序法140條第一項:效力未定(涉及私人)
行政程序法140條第二項:不生效力(涉及行政機關)
類似題目:
103年普通考試 行政法概要 第23題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何? (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仍為有效,效力不受影響
答案:(C)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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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249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1554號判決要旨:按行政程序法第140條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第1項)。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準此,撤銷徵收處分之作成,依法規應經內政部之核准,縱認上訴人同意無償設定永久地上權及無條件交付用地、被上訴人北市捷運局應依變更設計施工之行政契約,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2項規定,該撤銷(廢止)徵收處分既未經內政部核准,該部分之行政契約自不生效力。從而上訴人訴請被上訴人北市捷運局按所謂變更設計施工,顯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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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835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 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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