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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20 萬元(該遺產係甲婚後無償取得),甲有配偶乙,祖父丙,外祖父母丁、戊,另有 全血緣關係之兄己,同父異母弟庚。問何人有繼承權,法定應繼分若干?
(A)繼承人為乙、己、庚;應繼分,乙為 60 萬元,己、庚各為30 萬元
(B)繼承人為乙、己;應繼分,乙、己各為 60 萬元
(C)繼承人為乙、丙、丁、戊;應繼分,乙為 60 萬元,丙為 30 萬元,丁、戊各為 15 萬元
(D)繼承人為乙、丙、丁、戊;應繼分,乙為 60 萬元,丙、丁、戊各為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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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tiq 高三上 (2014/12/20)
民法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二、與第一千一百.....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Nori 高三下 (2019/09/18)

1138->1144

配偶乙為法定應繼分1/2

兄弟己,庚為平均分配剩餘(減掉配偶應繼分)之1/2

4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7/22)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25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20 萬元(該遺產係甲婚後無償取得),甲有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