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財產權保障之主體,下列何者錯誤?
(A)保障財產權代表保障人格的自由發展,故自然人為財產權保障之主體
(B)財團法人以一定財產為基礎而得獨立行為,故財團法人為財產權保障之主體
(C)非法人團體不具有法人資格,無權利能力,故非法人團體並非財產權保障之主體
(D)國家為行使公權力之主體,故國家非財產權保障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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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7), B(556), C(8952), D(3311), E(0) #2354035

詳解 (共 9 筆)

#4339247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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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917
釋字第486 號解釋 自然人及法人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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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089
第 40 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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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207
111年憲判字第14、15號判決

公有財產,無從主張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按憲法為人民權利保障書,保障人民之權利乃憲法核心目的,為達此一目的,憲法乃賦與國家機關各種權限,並透過權力分立之設計,避免國家權力過度集中而可能侵害人民之權利。蓋人民所以有必要享有各種不同之基本權利,主要乃是因為作為人,得自由發展自己之人格,追求自己之利益之故,而作為為人民服務之國家,本質上既不可能擁有如人民般得自由發展之人格,亦不可能如人民般享有得自由追求之私益,只能追求公益,以執行公共任務為職志,從而,國家自無受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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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3569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非法人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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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684

釋字486 

  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乃現代法治國家之主要任務,凡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侵害者,其主體均得依法請求救濟。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現行法為第三十七條第十一款)前段所稱「其他團體」,係指於自然人及法人以外其他無權利能力之團體而言,其立法目的係在一定限度內保護該團體之人格權及財產上利益。按自然人及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當然為憲法保護之對象;惟為貫徹憲法對人格權及財產權之保障,非具有權利能力之「團體」,如係由多數人為特定之目的所組織,有一定之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獨立支配之財產,且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對外並以團體名義為法律行為,在性質上,具有與法人相同之實體與組織,並具有自主之意思能力而為實質之單一體,且脫離各該構成員而存在,固屬該法所稱之「其他團體」。至其他有一定之名稱、組織而有自主意思之團體,以其團體名稱對外為一定商業行為或從事事務有年,已有相當之知名度,為一般人所知悉或熟識,且有受保護之利益者,不論是否從事公益,均為商標法保護之對象,而受憲法之保障。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現行法為第三十七條第十一款)前段規定:商標圖樣,有其他團體之名稱,未得其承諾者,不得申請註冊。旨在保護各該團體之名稱不受侵害,並兼有保護消費者之作用,與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申請註冊之商標,因尚未經核准註冊,固未取得商標專用權,然商標註冊申請所生之權利,得移轉於他人,為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明定,是以該項權利,具有財產上之價值,應屬憲法保障之財產權,權利主體自得以該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為由,依法請求救濟。至公司籌備處是否屬於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現行法為第三十七條第十一款)所稱之「其他團體」,則應依前開解釋意旨,視具體情形而定,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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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574
j486 屬該法所稱之「其他團體」。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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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2207
(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一般警特不是不考訴訟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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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072
大法官釋字486 號解釋亦揭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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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166687
未解鎖
民事訴訟第40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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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人筆記#6389293
未解鎖
解釋字號 釋字第486號 解釋公布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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