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遺產分割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繼承人於服喪三年後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B)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二十年為限
(C)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 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D)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 過五年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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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478), C(1592), D(2013), E(0) #2813070
統計: A(67), B(478), C(1592), D(2013), E(0) #2813070
詳解 (共 10 筆)
#5260474
第 1164 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 1168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 1169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 1171 條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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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598
(A)民法第 1164 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隨時都可以請求分割
(B)民法第 1165 條第二項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十年才對
(C)民法第 1169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才對
(D)民法第 1171 條第二項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正確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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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9044
(A)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隨時都可以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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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民法第1165條第2項: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C)民法第1169條第1項:
遺產分割後,
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
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
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負擔保之責。
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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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604
(A) 繼承人於服喪三年後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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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二十年為限
1.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2.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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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 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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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1.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2.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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