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乙為男女朋友,甲因懷疑乙另交往其他男友,趁乙入睡時,在其二人共用之電腦輸入乙之帳戶名稱及密碼而入侵乙之電腦 LINE 對話,查得乙與他人交往之對話內容。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甲係在自己的電腦輸入,並非入侵他人之電腦,不構成犯罪
(B)乙擁有獨立之使用帳戶名稱及密碼,甲無故輸入乙之帳戶名稱及密碼入侵,成立刑法第 358 條 之無故入侵電腦罪
(C)甲竊得乙之資料,成立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
(D)甲無故利用設備竊得他人之談話,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窺視竊聽罪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A甲雖是在自己電腦輸入,但是是登入別人賴...
未解鎖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
未解鎖
【利用工具或設備】必須是利用與視聽能力相...
未解鎖
他們共用電腦,難道不算默認一切都是被允許...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刑法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