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A 市公所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因警告標示設置不當,致路過之自行車騎士 B 滑倒受傷,A 市公所依 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後,擬向承包廠商求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承包廠商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B)承包廠商雖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但既然 A 市公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故 A 市公所自得依國家賠償法向承包廠商求償
(C)A 市公所係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規定負國家賠償責任
(D)A 市公所得依與承包廠商間之契約規定向承包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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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0), B(3670), C(672), D(733), E(0) #637000

詳解 (共 10 筆)

#937594
個人愚見
有錯請指正
 
A 市公所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私法行政輔助行為
警告標示設置不當--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無過失責任 
(B)承包廠商雖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但既然 A 市公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故 A 市公所自得依國家賠償法向承包廠商求償 --------與廠商間是私法契約,所以應走民事訴訟途徑,而非依國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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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724
A市公所委託廠商修剪路樹,雙方所訂立為「私法契約」,非委託行使公權力(國賠4),因此:
(A)承包商非國賠法之公務員
(B)承包商既非國賠法公務員,A市公所自不得向承包商行使求償權(國賠2)
(C)委請廠商修剪路樹,因標示設置不當,故市公所得依國賠2「執行職務」或國賠3「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負國賠責任
(D)市公所得依該私法契約規定內容向廠商求償係正確。
故,(B)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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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94
因為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是採買民間勞務,並非受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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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105
(B)承包廠商過失侵害他人,原則上民法即負有184之侵權賠償責任。現在受害人請求國賠,雖然國家監督不周也適用國賠,但此國賠是[代位責任],代位完後向承包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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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793
這題錯在我國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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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283
(A)承包廠商不是國賠法上的公務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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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270

國賠法§3已修法

i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i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iv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v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所以依現行法的話,(B)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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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801
(B)A市公所自不得依國賠法向承包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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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023
47 公務員以私法行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應由誰負擔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A)由國家依國家賠償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B)由國家依國家賠償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向公務員求償 
(C)由行為之公務員與國家連帶負擔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D)由行為之公務員負擔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2年 - 102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9420
 
答案:C
難度:適中
 
 
 
1.公法上職務行為,致加害被害人時,依國賠法
 
2.公務員職務外行為或職務上私法行為侵害人民時,依一般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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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938
25. A 市公所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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