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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A 市公所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因警告標示設置不當,致路過之自行車騎士 B 滑倒受傷,A 市公所依 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後,擬向承包廠商求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承包廠商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B)承包廠商雖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但既然 A 市公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故 A 市公所自得依國家賠償法向承包廠商求償
(C)A 市公所係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規定負國家賠償責任
(D)A 市公所得依與承包廠商間之契約規定向承包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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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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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say Chen 國二下 (2014/11/12)
個人愚見有錯請指正A 市公所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私法行政輔助行為警告標示設置不當--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無過失責任 (B)承包廠商雖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看完整詳解
22F
厭世彩色筆 高三下 (2020/08/02)

民法188跟國賠3沒有故意過失要件,故意重大過失是第2條

23F
嗶莫 大一下 (2021/09/22)

國賠法§3已修法

i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i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iv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v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所以依現行法的話,(B)是正確的

24F
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 研一上 (2022/04/20)
(A) 承包廠商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B) 承包廠商雖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但既然 A 市公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故 A 市公所自得依國家賠償法向承包廠商求償 依民法(因為國家與承包商簽的是私法契約)
(C) A 市公所係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規定負國家賠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 A 市公所得依與承包廠商間之契約(私法契約)規定向承包廠商求償

25 A 市公所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因警告標示設置不當,致路過之自行車騎士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