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屬於下列何者?
(A)警察官制
(B)警察官規
(C)警察教育
(D)警察勤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2), B(2079), C(1), D(17), E(0) #558430

詳解 (共 2 筆)

#5482453
官規--->人事相關
官制--->組織編制
9
0
#458746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1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5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20067
未解鎖
(A)官制        指中央與地方...
(共 1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