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實務見解,下列有關甲犯罪行為之情境描述,何者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加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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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01/21)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954號刑事判決要旨已表示將計程車納入了但加重強盜沒有包括計程車因保護法益(保護欠缺意識男女之性自主權vs侵害個人財產法益)及範圍(公眾及不特定人vs公眾)不同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