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我國《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繳納稅捐者,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
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請問:國人若
因欠稅被財政部函送移民署「限制出境」,則此項處分應屬下列何者?
(A)行政處分
(B)保安處分
(C)強制仲裁處分
(D)司法強制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0), B(195), C(158), D(257), E(0) #936550
統計: A(960), B(195), C(158), D(257), E(0) #936550
詳解 (共 3 筆)
#1173153
財政部=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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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3076
補充 :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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