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注意之事項,下列何者
錯誤?
(A)不得選用坊間輔助教材
(B)須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C)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D)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32), B(110), C(120), D(57), E(0) #2331105
統計: A(1832), B(110), C(120), D(57), E(0) #2331105
詳解 (共 6 筆)
#4022909
王立杰2-28
26
1
#5500465
法規名稱: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18 日
第 13 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二、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三、協助幼兒探索生活環境,認同本土、認識並欣賞社會多元文化及語言,並保障幼兒
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四、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
五、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六、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八、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九、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