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教師法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應發給多少比例的本薪(年功薪)? (A)2..-阿摩線上測驗
5F Pei-111上岸謝謝阿摩 大三下 (2014/07/08)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 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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