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第 19 條郵件上之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之符誌,應逐一分開端正勻貼,不得重疊;其被掩蓋者,失其效用。
25.信封封面已貼有 5 元郵票之平信,因郵資調漲,於 5 元郵票上重疊補貼 3..-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