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寵物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場所,專任人員應具何種 資?
(A)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 相關系、科畢業。
(B)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 及動物福利等相關專業訓練二百小時以上,領有結業證書。
(C)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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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 C(1), D(116), E(0) #233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