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有關郵件處理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 ,為無著郵件 
(B)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但寄件人交寄時, 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 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C)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 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 日起十五日內至指 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
(D)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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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5), B(90), C(377), D(120), E(0) #387793

詳解 (共 4 筆)

#548451
第五十六條 :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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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204
沒那麼流氓
無法投遞就立刻無著郵件 處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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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152
只有政府是合法流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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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979
原本題目:25.有關郵件處理規則,下列敘...
(共 4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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