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李四之岳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於警察人員調查時,李四乃將其岳父藏匿於自宅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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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7 條 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II. 因圖利配偶、5親等內之血親或3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4款至第6款行為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