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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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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年份:
113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25.某中小企業主將持有公司之股票全數交付信託,並約定以自己為第一順位受益人,於死亡時,以死因贈與方式由第二順位受益人(指定之家族成員)享有受益權,當第二順位受益人於享有受益權時,應繳交之稅負種類?及依 111 年最高法院之判決,得否排除特留分限制?
(A)遺產稅、得排除
(B)贈與稅、得排除
(C)遺產稅、不得排除
(D)贈與稅、不得排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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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100006038483577
2025/10/12
私人筆記#7488244
未解鎖
1. 死因贈與⋯⋯遺產稅 2.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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