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某甲交寄國際快捷郵件1 件,重量及內件價值分別為2 公斤、新臺幣2,100 元,今於運遞過程中全部毀損,請問郵局應支付之補償金額約當多少新臺幣?(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與新臺幣之比為1:47)
(A)新臺幣2,303 元
(B)新臺幣1,880 元
(C)新臺幣2,100 元
(D)新臺幣2,09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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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3), B(690), C(7120), D(323), E(0) #428945
統計: A(973), B(690), C(7120), D(323), E(0) #428945
詳解 (共 8 筆)
#682010
【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五條
國際包裏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前二項包裏及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損失之實價少於所定之補償金額時,按實價補償之;其實價,依收寄時收寄地之市價定之。
本題解
(40+4.5*2)*47=$2303.
∵補償金額為2,303超過實價2,100 ∴按實價補償($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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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545
| 第六十五條 |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 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 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前二項包裹及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損失之實價少於所定之補償金額者,按實價補償之;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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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455
題目有註明"內件價值"了,就是指郵局已知實價,不用想太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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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409
營業規章221 國納掛號 定額補償制
營業規章 222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補償上限制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
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
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40+4.5X2=360
47x360=2303
但包裏及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損失之實價少於所定之補償金額時,按實價補償之
所以只賠實質價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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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655
(40*47)+(2*4.5*47)=2303
因為補償金額為2,303,超過實價2,100 所以按實價補償($2,100)
因為補償金額為2,303,超過實價2,100 所以按實價補償($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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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660
40+4.5*2=49(先乘除後加減)
47*4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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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797
可是他沒有做保價或報值怎麼知道實價是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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