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遇有下列那一項情況時,雇主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的勞動契約?
(A)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B)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
(C)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依規定安置工作而未能與勞工達成協議時
(D)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安置適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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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 B(69), C(45), D(10), E(0) #527215
統計: A(272), B(69), C(45), D(10), E(0) #527215
詳解 (共 2 筆)
#1451193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B)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 → X
(C)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依規定安置工作而未能與勞工達成協議時 → 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D)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安置適當的工作 → 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C)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
(D)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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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810
第23條(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下列雇主得預告之事項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A)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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