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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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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重複)#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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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重複)#13920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重複)#13920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9.下列對於團體協約存續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
(B)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1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C)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者,縮短為3年
(D)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3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3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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