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父親甲失業走投路,取得5歲兒子乙、歲女兒之同意,先讓乙、丙服下安眠藥,再燒炭自殺。後來甲雖獲救,但乙、丙已死亡。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因與乙、丙相約自殺,成立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但得免除其刑
(B)甲成立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不得免除其刑
(C)甲可主張得被害人之承諾,阻卻違法,其行為不罰
(D)甲不可主張得被害人之承諾,應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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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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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到您,拜託給個5星好 高三下 (2021/04/14)
第 275 條 幫助自殺 (罰未遂,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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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蔡旻紘 大三下 (2021/06/09)
不成立275加工自殺罪係因為本罪限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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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棒! 小一上 (2021/07/09)

台灣的刑法不處罰自殺者, 但卻有「加工自殺罪」的規定,意即「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不過唯一一項與加工自殺相關卻可免除刑罰的,便是《刑法》第275條第4項:「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4F
謝雨軒 大二下 (2023/04/26)
父親甲之兒女並無意思能力(且須了解生命結束之意涵),故並非本罪的主體,不得阻卻。

25.父親甲失業走投路,取得5歲兒子乙、歲女兒之同意,先讓乙、丙服下安眠藥,再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