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5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_第二節#126033
年份:114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25.甲擁有高達新臺幣(以下同)10億元之財富,為特別照顧其恩人乙之身心障礙子女丙,乃與A銀行預先簽訂遺囑信託約定書,約定俟甲死亡時將一棟價值1億元之不動產成立遺囑信託,交由A銀行管理,丙為受益人。若甲所成立之公證遺囑中果然記明上開遺囑信託之相關事項,並指定丁律師為遺囑執行人,但甲之繼承人戊及己消極不配合辦理該不動產之信託登記,有關該遺囑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丙非甲之繼承人,故該遺囑信託無效
(B)因甲之遺囑為公證遺囑,故可由A銀行持該公證遺囑自行辦理信託登記
(C)因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丁律師會同A銀行申請之
(D)因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在繼承人戊及己消極不配合情況下,無法辦理信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