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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甲於死亡前十年,曾因其長子乙出國留學,贈與乙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且其女丙結婚而贈與丙五十萬元。嗣因次子丁因分家,而贈與丁一百萬元,甲於贈與時,均無不必歸扣之意思表示。則上開贈與,何者應加入繼承財產中?
(A)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B)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丙之五十萬元
(C) 贈與丙之五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D)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丙之五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枝頭鳳凰 幼兒園下 (2014/05/19)
結婚、分.....看完整詳解
3F
已上榜感謝阿摩 大一上 (2015/07/29)
分家不就是分居嗎???@@考國文阿....
4F
HO Past 大一下 (2019/02/07)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

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由被繼承人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25.甲於死亡前十年,曾因其長子乙出國留學,贈與乙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且其女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