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行政院主計處負責預算編列,請問下列那一機關之預算,該處不得刪減?
(A)司法院
(B)考試院
(C)監察院
(D)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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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3), B(19), C(96), D(62), E(0) #134158

詳解 (共 3 筆)

#208188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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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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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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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司法院所提出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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