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一六六條規定之詰問對象,下列何者正確?
(A)被告
(B)檢察官
(C)鑑定人
(D)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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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8), B(424), C(2373), D(153), E(0) #135744

詳解 (共 10 筆)

#323418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
(共 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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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374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 人別訊問後,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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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87
輔佐人不算吧0.0?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直接詰問之。<----第二行沒有寫到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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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80

刑事訴訟法

166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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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56

第 166 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 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 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 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 問。 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 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該被告、自訴人之代理人 、辯護人對同一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應推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但經審 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兩造同時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決定,如不 能決定時,由審判長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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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868
被告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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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46
樓上真是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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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16

法條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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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492
本提示說 被詰問對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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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59

這題的意思是直接背法條才能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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