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食品業者販售之產品若首次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將面臨何種行政罰?
(A)先限期改善
(B)繳交違規所得 2 倍之罰鍰
(C)無罰鍰,僅要求下架回收
(D)處 7 年以內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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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0), E(0) #3670685

詳解 (共 2 筆)

#7065103
題目解析 本題涉及食品業者在產品販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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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977
根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九、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所以答案是A,先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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