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有下列 何種情形時,不得擔任各該期貨信託事業之基金保管機構?
(A)擔任該期貨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
(B)投資於該期貨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五
(C)該期貨信託事業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五以上
(D)銀行董事、監察人均未擔任期貨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6), B(80), C(79), D(53), E(0) #2678699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15811
未解鎖
☃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共 1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