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無著郵件內裝物品係得為買賣標的者,其得為先行變賣之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其性質不能久存者
(B)其性質易於腐壞者
(C)其數量有消減之虞者
(D)其封裝不符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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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44), C(67), D(1712), E(0) #1321216

詳解 (共 2 筆)

#2154845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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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878

郵件處理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第 59 條 

1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2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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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27527
未解鎖
這部分有兩條 其中如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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